1. 游艇会·yth206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欧元债备证招标

      发布时间: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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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现代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拟对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发行欧元债券确定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服务单位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xd2021-001

      二、招标项目: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发行欧元债券确定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服务单位项目

      三、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为确定一家供应商作为公司2021年度发行境外欧元债券备用信用证/保函开立银行,为境外发行欧元债券提供担保。

      采购项目包个数:1个,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开立欧元债券备用信用证/保函资格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招标文件自2021315日至2021319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四川现代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11B22现场获取或远程获取。

      3.方式:

      1)投标人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收原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远程获取:投标人自行下载公告中附件中报名资料,填写完整后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报名费支付凭证)发送至12643199@qq.com,代理机构收到并审核无误后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资料原件在开标当日递交至开标地点

      4.售价:300/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146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46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四川现代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11B23楼会议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静安路游艇会·yth206大厦11-12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731124601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现代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11B2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085374888 1898199982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名称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发行欧元债券确定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服务单位项目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以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年费率进行报价,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费用年费率最高限价为2.0%,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处理。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6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5374888

      7

      开标、评标工作

      咨询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28-85374888

      8

      中标通知书

      领取

      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介绍信到四川现代建设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028-85374888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11B2

      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028-85374888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11B2

      邮    编:610000

      1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85374888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11B2

      邮    编:610000

      注:1、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书会被拒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书在法定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善,否则作质疑不成立处理。

      3、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现代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人系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4.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采购合同。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人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人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人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不组织。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不接受。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部分、其他部分开标一览表部分三部分。

      14.1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内容详见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投标函;

      4)商务要求应答表;

      5)服务要求应答表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8)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9)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10)其他资料。

      14.3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一览表。

      14.4 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不收取。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历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部分”:开标一览表1份。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部分、其他部分和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部分

      19.3 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在一个密封袋内单独密封;其他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在一个密封袋内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1份)在一个密封袋内单独密封。

      19.4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密封内容。

      19.5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6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人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部分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人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供应商凭介绍信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资金支付

      由中标人与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备用信用证/保函手续费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4.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其他

      35.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1)投标文件资格部分

       

       

       

       

       

       

       

       

       

       

       

       

       

       

       

       

       

       

       

      附件1-1

      封面

       

       

       

      正本

       

       

       

      投标文件资格部分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1-2

      承诺函

       四川现代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我公司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3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处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

       

      附件1-4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本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授权代表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

      附件1-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代表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现代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承诺:投标人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并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6

      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

      2)投标文件其他部分

       

       

       

       

       

       

       

       

       

       

       

       

       

       

       

       

      附件2-1

      封面

       

       

       

      正本

       

       

       

      投标文件其他部分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2-2

      投标函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

      1.我公司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向贵公司所报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费用的年费率为        %

      2.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部分正本1份,副本2);其他部分正本1份,副本2);开标一览表部分开标一览表1)。

      6.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历日。

      7.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2-3

      服务申请

      致: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

      一、我公司愿意参加此项目的招标。作为                  (参选单位全称)合法行使其职责的代表,在审查和完全理解了所提供的所有招标文件后,以下签字人在此作为参选单位代表为获得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发行欧元债券确定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服务单位的服务合同参加你们组织的招标。

      二、我公司对提交的相关投标申请文件负责。如有必要,我公司配合你方的机构或授权代表对我公司进行相关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三、我公司完全理解招标人因相关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招标以及拒绝所有的投标文件,并对此类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关于进一步的资料,你方机构或授权代表可以向下列人员查询:

      联系人1:                      电话:             

      联系人2: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2-4

      投标单位关于取得备用信用证/保函开立授信批复时间的承诺

      致: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

      我公司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已充分了解本次服务项目的相关要素,我公司目前            (已取得/未取得)本项目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授信的授信批复。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承诺,将于2021年        日内取得开立本项目备用信用证/保函授信批复。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或分支机构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参选单位:        (全称并盖章)      

       

      日期:              

       

       

      附件2-5

      投标单位关于招标人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的担保方式

      致: 成都市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  

      我公司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已充分了解本次服务项目的相关要素,据我公司有关规定,对于贵公司在我行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采取如下第    种担保方式:

        1、信用

        2、担保(注明担保人):                               

        3、抵押(注明抵押物):                               

        4、质押(注明质押物):                               

        5、其他(注明):                                     

       

       

       

      法定代表人 (或分支机构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        (全称并盖章)      

       

      日期:              

      附件2-6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分支机构负责人)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注册号(附营业执照证书副本复印件)


      邮政编码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投标单位:        (全称并盖章)      

       

       

       

       

       

       

       

       

      附件2-7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作为本次采购的投标人,我公司特此承诺:

      1.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人员、中介人员、审批人员、监管人员、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评审)专家等行贿。

      2.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2-8

      投标单位资格、资质证明、业绩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必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公司)

      三、投标单位截至2019年末总资产规模证明,提供投标单位总行合并口径2019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数据披露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单位202011-20211231日期间内,作为主承销商为新都区区域内国有企业在国内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数据(WIND数据为准),提供WIND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单位202011-20211231日期间内,对新都区区域内国有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数据,提供贷款相关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单位为企业境外债发行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项目经验证明,提供总行或国内分支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2-9

      服务方案及工作计划

      (格式不限)

       


      3)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部分

       

       

       

       

       

       

       

       

       

       

       

       

       

       

       

       

       

       

       

       

       

       

       

      附件3-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最高限价

      以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年费率进行报价,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费用年费率最高限价为2.0%,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处理。

      总投标报价

      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费用年费率为        %

      备注(如有)


      注:1. 投标人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1-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1-5);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如为联合体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1-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授权代表参与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1-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需求概述:

      1、招标范围:选择一家国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作为2021年度发行境外欧元债券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服务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为境外欧元债券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资格的国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

       

      境外欧元债券相关要素:

      1、债券发行人: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品种:境外欧元债券

      3、债券总额:不超过7000万欧元

      4、债券期限:不超过3

      5、担保方式: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进行担保。

      6、债券发行格式:RegS条例。

      7、债券管辖法律:英国法。

      8、债券资金用途:境内项目投资建设、补充营运资金。

      9、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上述要素及本次备用信用证所担保债券发行的其他要素,如债券形式、计息期限、计息方式、票面年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对象及范围、付息及兑付等,均以债券发行主管部门核准且发行人确认的方案为准。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采购人选择一家国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为采购人2021年境外发行欧元债提供担保,中标供应商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作为境外欧元债备用信用证/保函开立银行,牵头制定备用信用证开立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备用信用证/保函开立工作,协助采购人完成境外欧元债发行

      2、服务要求

      1)确保备用信用证/保函按时顺利开立

      2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费率、发行期限合理,尽可能降低发债成本。

      3)与采购人、监管机构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

      4)及时、准确、充分的完成申报材料及申报方案并主动反馈相关信息意见的回复。

      5)中标供应商须保证本次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任务能如质如期地完成。

      三、商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对本次发行境外欧元债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负责向采购人提供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总体方案的建议书,并与采购人共同确定备用信用证/保函开立方案,与采购人共同准备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所需材料,包括备用信用证/保函文本的法律审查等

      2、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开立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

      3、投标人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付款方式:由中标人与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备用信用证/保函手续费付款方式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应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5)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应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人书面反映。招标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人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人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审类别

      评审要素

      分值

      评审标准

      评分

      F1

      价格因素

      20分)

      响应报价

      20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比例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收费比例)×分值。

      本次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报价设立限价要求,最高限价为2.0%/年(含),低于最高限价50%(不含)的报价需要提供报价依据和有效凭证说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参选报价高于2.0%/年(不含)则视为无效报价,不参与下一步评审。招标文件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F2

      综合实力

      20分)

      截至2019年末总资产规模

       

      10

      截至2019年末总资产规模:大于60,000(含)亿元,得10分;50,000(含)亿元-60,000亿元(不含),得5分;50,000亿元以下,得3分;

      (提供总行《2019年年度报告》对应内容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不得分)。


      项目经验

      10

      总行或下属分支机构具有成功为企业境外债发行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项目经验的得10分,无不得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地化服务能力

      10

      202011-20211231日期间内:

      1、为主承销商为新都区区域内国有企业在国内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超过10亿元(含)的,得5分;作为主承销商为新都区区域内国有企业在国内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5亿元(含)-10亿元的,得3分;无不得分。

      2、对新都区区域内国有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超过2亿元(含)的,得5分;对新都区区域内国有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1亿元(含)的,得3分;无不得分。

      1、以Wind的统计口径为依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定向工具、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产品,须列表说明承销业绩并提供wind资讯截屏等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联主实际发行比例为准;2、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相关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F3

      承诺时效

      20分)

      取得开立备用信用证授信批复时间

      20

      对比各银行关于取得备用信用证/保函开立批复时间的承诺,已取得批复的,得20分,承诺在330日前取得的,得15分,承诺在430日前取得的,得10分,其余不得分。

      (需提供4.8参选单位关于取得备用信用证/保函开立授信批复时间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F4

      担保方式

      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担保方式

      10

      对比各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方式情况进行评分:纯信用,得满分10分;增加子公司担保的,得5分;股权质押及其他担保措施的,该项不得分


      F5

      服务方案

      10分)

      服务方案设计

      1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①项目情况分析,②项目整体实施计划,③工作重点难点分析,④应急措施,⑤与采购人沟通机制,⑥服务团队人员情况。6个要素内容齐全无缺陷、对核心问题的理解透彻,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全部满足得10分,不满足上述要求或无相关描述不得分。


      F5

      工作计划

      10分)

      工作计划安排

      5

      对于本次备用信用证/保函开立工作时间节点进行详细的安排,包括内部获批、文本法审、开立时间等,时间规划需要思路清晰、工作安排合理高效、符合招标人发行境外欧元债券需求、可操作性强。


      F6

      规范性

      (5分)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5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5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总分

      ----

      100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废 标

      5.1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人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人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人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采购合同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协商签订,但不能违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已约定的实质性要求。